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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人给我起了个不洋不土的名字叫:波比。
是的,我是一条正儿八经的狗子,美系金毛犬,我出生三个月后被我的主人买回了家。
我的主人,在他家人眼里,是一个不成才的小子,他买我的时候,他十八岁。
那一年,从法律意义上说,他才算成年了,但他的心性还是个顽童,他把我买回去,只是因为一时冲动,单纯想买只狗玩儿。
他没有千挑万选,在进入宠物店的那一刻,我们四目相对了,于是他叫店员把我抱出来,他温柔地抱着我,仅仅与我玩了一会儿就豪气地花了八百元将我买走了。
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我们算一见如故。
他看上了我,我也很喜欢他,虽然从属性上说我们都是公的,但不妨碍我们彼此看对方顺眼。
由于他的出现,我得以离开宠物店。
由于我一出生就被带到了宠物店售卖,所以我也没有见过我的家人,既然他买了我,那以后我便把他当做我的家人。
对了,他的名字叫做阿川,这名字比我的“波比”没有强多少。
宠物店的主人总说:把我们卖出去,一方面他可以赚钱,另一方面,我们会有更好的生活。我对这话深信不疑,所以,从阿川把我带走的那一刻,我就期待着从此以后我的美好生活。
但……他并没有把我带回家,而是把我放在了一个……小学生家里。
从他俩的交谈中,我大概可以判断出来,十八岁的阿川和十岁的小学生宗强是好朋友。